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计提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问题】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回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更多推荐: 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的所得如何计算个税?
【问题】房产自用改为出租或出租改为自用的情况,房产税如何申报?【答案】《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对于房产自用改为出租的情况,从价计征“变更日期”应填写为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对于房产出租改为自用的情况,从租计征“变更时间”应填写为房屋出租结束当月。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