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大连市调整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
【问题】一般纳税人与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用于员工住宿,印花税有没有优惠?【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没有印花税优惠。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问题:公司派遣员工(居民纳税人)到境外工作,员工在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派出单位是否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中方机构包括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机关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等。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小孩的城乡医保有几年忘记交了,需要补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