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会计人员过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载体和形式,进行广告和业务宣传,以达到推介企业和产品发票、促进销售的目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实行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关注以下四点:关注点一扣除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为三档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的规定,实务中,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比例可分为三档:15%,30%,0%。适用1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3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烟草企业除烟草以外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注点二年度扣除限额计算基础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年度扣除限额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均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因此,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符合规定的收入作为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 关注点三关联企业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分摊《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的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关注点四企业筹建期间的扣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全额记入企业筹办费,按照企业筹办费的扣除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在税前扣除。”《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更多新政知识,更多资讯:推荐阅读: 财务请转给全体员工!税局通知,影响每个人2024年的工资!
今天,网校要带大家了解的是“普通发票核定及调整”办理指引,一起看看吧~一、申请条件? 普通发票核定:对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普通发票核定调整: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重新确认其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二、办理材料? 初次核定: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或《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明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4.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核定调整: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3.经办人身份证明三、办理渠道(1)办税服务厅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列表(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主动确认。具体操作如下: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2、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发票票种核定】。3、初次核定需完善购票人信息,再点击下面【我要办理】。4、进入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并依照表单要求录入数据。点击右上角【附列资料】按钮,上传附送资料。5、点击【提交】按钮,可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温馨提示首页【事项进度管理】可以进行查看、修改、删除、撤销和跟踪事项申请记录,便于纳税人跟进税务机关的受理进度,具体可查看办理状态为:“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预审不通过,待受理”“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2024年实操学习榜Top1:财务实操人员必学全盘账税,最快只需1个月时间!3套做账实训,2套开票办税软件,金蝶用友软件,8大行业,175小时课程讲解,200张发票业务办理,300笔业务演练,350讲课程;手工实操、软件实操、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8大核心技能,助力轻松上岗!遇到不会的有老师在微信群详细指导!工作问题也能为你解答疑惑,帮你尽快成为职场小能手!贴心赠送——用友、金蝶、报税开票软件!相关资讯: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