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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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回答】《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更多推荐: 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问题:企业购入新家具属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吗?答案:《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如下: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家具不属于房屋建筑物,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家具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受让无形资产约定了使用年限,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