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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收到财产损失理赔的账务如何处理?

        问题:扣税凭证认证抵扣还有时限要求吗?答案:根据《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ㄗ灾吻�、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政府补助具体处理原则是什么?账务如何处理?

                某天,A公司的王老板与财务小张发生了以下对话:王老板:小张啊,今年1月出台了新政策,新政策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张:前几天给张老板的公司开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政策季报时我就可以按照1%申报了。症状分析A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购买方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该笔销售收入,该公司欲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诊断意见A公司未追回予以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放弃减税,应按照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处方建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结论企业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按照3%的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企业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想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按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可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更多推荐: 自然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个税问题一定要注意五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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