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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企业预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题】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或者两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回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将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4〕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更多推荐: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是哪一天?

      问题:房地产企业签订时有哪些必要财税条款及注意事项?答案: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合同标的额必须为税前金额;(2)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施工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间;(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6)明确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写入合同;(7)必须明确取得发票的类型及时间,是增值税专票还是普票;开具发票的税率、能否抵扣、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618年中钜惠活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为你的学习省钱,2020年6月10日-20日,会计实务好课8.5折,折后再减优惠券和正保币,快来看看! 企业支付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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