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公司春节福利会计处理
【问题】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销售比重如何判定?【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销售比重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判定: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可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注意: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专注解决会计上岗实操,全盘讲解、软件实操、配套资料、工作答疑,帮你尽快成为职场小能手! 更多推荐: 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互换怎么操作?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网上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案】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进行办理。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新办企业可以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