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大连市税务局8月涉税缴费热点问题
问题:2019年7月之后季度预缴申是否有变化?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规定:“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名师直播答疑上线啦——增值税重点问题解析 企业自有房产不转让可以注销吗?
步骤一首先判断一下,这项无票支出,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若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允许税前扣除。比如甲乙双方合同未履行,乙方支付甲方的合同违约金,可以凭借合同、违约金收据、打款记录等相关资料税前扣除。步骤二若是这项无票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再看看支付的对象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因为按照28号公告规定,对于支付自然人的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支出,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借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就可以允许税前扣除。比如企业租赁个人的房子,支付租金480元,这样的房租无需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步骤三若是这项无票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且支付的对象是单位而不是自然人,再需要你判断一下对方是否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若是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则该项支出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允许税前扣除。比如某餐饮公司每年要支付当地政府机关房屋租赁费60万元,企业租赁当地政府机关的房子,这样的房租无需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参考1、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更多推荐: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意愿采集该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