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私车公用”涉税规定地方口径汇总
问题:什么是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哪级税务机关审批?答案: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条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三、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规定:“一、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四、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借款合同的展期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问题:能够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有哪些?答案: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