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转账支票怎么使用?
问: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开票、申报呢?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2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您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您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您应将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12栏的“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如果您本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直接先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A企业与B企业长期存在合作关系,2019年1月,A企业无偿借给B企业200万元,借期为4个月,用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答案】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具体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具体如下: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A企业无偿借给B企业资金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