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废品损失的借贷方向
【问题】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如何处理?【回答】相关法规: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按有关规定具体又指什么呢?税务总局对此无明文规定。但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纳税人不可不知的所得税新政”文章中作出过相关说明,内容如下: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属筹办费范畴,根据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可选择经营开始年度一次性摊销或平均三年摊销。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上述费用扣除时有限定性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摊销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扣除。(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帮助学员化解房地产项目不同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企业注销清算分配和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风险,搭建适用房地产行业运营特点的全套增值税核算管控体系和筹划技巧,全方位提升财务人员检查应对技能。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开放课堂, 税务师考试不属于会计类相关考试?不可以抵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问题】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也要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吗?【回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2012年第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8]9号)等文件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会计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配合金蝶 用友+实训软件,提升业务能力。用知识回答迷茫,用实力打破质疑,更多推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如何选择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