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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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发票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区域税务执法协同,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税务局对《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 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23年11月28日更多推荐: 天津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
【问题】什么是纳税申报期,所有税种申报期一样吗?【答案】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由具体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定。每个人、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具体申报时间主要由其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的期限限定。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管理报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