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会计实务_会计学习内容详解第二百八十六页详情
问题: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在季度申报时能加计扣除吗?答案: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的A201010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27.第24行“三、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25+26+27+28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不填报本行。28.第25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票、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不填报本行。……根据上述规定,高新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季度申报时不可以加计扣除。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时,如何享受缓缴政策?
【问题】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吗?【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3%减按1%执行到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