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税务师考试学习攻略有哪些?附学习计划!
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销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品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委外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如果委托方即甲方不将委外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由委托方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而是全部让受托方加工成最终可以售卖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售卖,那么由于省去了甲方自己生产加工制作的环节,由于方式转换,产生不同的计税依据,即:委托加工产品发票的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率)而通过委托方连续加工后的产品发票的计税价格是产品发票的售价,产品发票的售价一般会高于委托加工的计税价格,两种不同的计税价格的差异导致了消费税计算结果的不同,从而有了税务筹划的空间。案例例:甲生产应税消费品企业将烟叶委托给乙企业加工成烟丝,烟叶成本为76万元,加工成本为50万元,加工完后甲企业收回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类卷烟,再加工成本为60万元,加工完成后全部对外销售100箱(每标准箱5万支)甲类卷烟,共计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烟丝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率为30%,卷烟采用复合征税,从价消费税率为56%,从量按0.003元/支计征,假如不考虑增值税。①税务筹划前即对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又继续生产制作成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支付加工费,甲公司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应交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价格=(760000+500000)÷(1-30%)=1800000(元)应交消费税=1800000×30%=540000(元)甲公司销售卷烟按照复合计征办法应纳消费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交卷烟消费税=5000000×56%+50000×100×0.003 =2800000+15000=2815000(元)扣除已交的54万元实际应交消费税=2815000-540000=2275000(元)甲公司的税后利润=(5000000-760000-500000-600000-2815000)×(1-25%)=325000×75%=243750(元)②税务筹划甲公司不收回再加工,而是委托乙公司全部加工,将烟叶直接加工最终产品发票卷烟,支付加工费110万元后,直接由甲公司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不变。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消费税计税价格=(760000+1100000+100×50000×0.003)÷(1-56%)=1875000÷0.44=4261363.64(元)按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4261363.64×56%+100×50000×0.003=2401363.64(元)甲公司将加工好的卷烟再销售时因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甲公司的税后利润=(5000000-760000-1100000-2401363.64)×(1-25%)=738636.36×75%=553977.27(元)③税务筹划前后结果比较:税务筹划后比不筹划导致企业多赚利润=553977.27-243750=310227.27(元)④政策依据: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烟草的消费税有两个组成,分别是从价税和从量税。(1)从价税:生产环节,甲类卷烟为56%、乙类卷烟为36%,雪茄烟为36%,烟丝为30%。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按11%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2)从量税:生产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3元/支的从量消费税;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使用复合计征办法缴纳消费税。卷烟应纳消费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会实务选课中心,相关标签:推荐阅读: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问题】限售股转让应该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答案】《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第七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按照一般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办法,应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转让限售股,应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所便函[2010]5号规定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侠硭胺�,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公司购买原材料,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入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