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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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自查申报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该纳税人免予“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睢钡拇Ψ�?【答案】国税办函[2007]513号《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检查前纳税人自我纠正补报补缴少缴的税款,不能证明纳税人存在主观的偷税故意,而税收征管法中的偷税是具备主观故意、客观手段的行为后果。因此不应定性为偷税。那么税务机关尽管未正式进入企业实施检查,但由于检查通知书已下达,应认定为税务机关已实施检查,此后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并不能证明其无偷税意向。只能在处理时给予从减或减轻处罚,具体处罚程度还要由检查的税务部门行使具体的裁量权。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工会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问题: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答案:根据《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四条的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3、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其耕地占用税税额需要根据税法进行计算,这也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的一种体现。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进项税无法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