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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解读

        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为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工作引向深入,国务院在《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国发〔2015〕29号文件印发)中明确要求 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 ,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 为此,国务院审改办牵头组建了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制定了《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为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为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有必要对税务总局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并和优化。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明确了5条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措施: 一是简化受理文书。为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提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公告》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文书进行了简化,并授权省税务局确定即办事项范围。此外,《公告》还规定了网上受理申请的确认方式。 二是提供代办转报服务。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实施,纳税人按规定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直接提交申请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况。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公告》参照《指引》有关 代办转报 的规定,增加了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途径,并对代办转报的适用情形、时限、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三是简化申请材料。随着 多证合一 改革的推进,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或者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不需要纳税人重复提供。因此,《公告》对上述证照、批准文书进行了简化。此外,《公告》明确对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需要提交的 经办人身份证件 代理人身份证件 2项材料,由提交纸质材料调整为查验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四是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咨询,现有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现有咨询服务方式基础上增加了预约服务方式,并规定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预约服务渠道,实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咨询24小时可预约。 五是完善文书送达方式。为方便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参照《指引》中 决定可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的规定,《公告》明确了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并对上述送达方式适用情形、送达时限等进行了规定。(来源:税务总局)相关推荐: 【】 责任编辑:大毛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618”年中大促正在火热进行中~~作为卖家的你,是否接单接到手软呢?我们给大家整理了促销活动中的税务处理大全,一起来看看吧。一、关于卖家秒杀、满减、折上折、免费送、7天无理由退货......促销活动丰富多彩,那么卖家进行税务处理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1.秒杀、满减、折上折:涉及商业折扣◇增值税: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划重点」不论是秒杀、还是满减、折上折,只有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情况下,折扣销售才能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免费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分开看◇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划重点」“买一赠一”的主要形式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再捆绑赠送其他商品。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买一赠一”即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增值税上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在买一赠一业务中赠送的商品不属于捐赠,应与主商品共同确定各自的销售收入。3.客户退货了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二、关于买家促销商品可以开发票吗?消费金额太少可以开发票吗?近日,线上线下的年中大促轮番展开,税务报新媒体收到一些关于发票开具问题的咨询,我们整理了几个热点问题,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1.消费金额太少能开具发票吗?消费者提出需要开具发票,不管消费金额多少,商家都应按规予以开具。搞促销只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方式,开具发票不存在“起步价”这一说法。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大家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促销商品可以开具发票吗?可以。搞促销只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方式,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就不得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3.取得的发票难辨真伪?别担心!当你对发票的真假存在疑虑时,可以通过拨打开票方所在地的12366 或者登陆税务局网站直接查询。网购中常用的电子发票也是可以通过查询辨析真伪的。4.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效力一样吗?一样。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5.电子发票是否必须打��? 不一定。电子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狈交蚴芷狈叫枰街史⑵钡�,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6.商家以“发票用完了”拒绝开发票,怎么办? 在店家未许诺准确的开票时间前,不要付款。商家拒绝开发票的,可以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由税务机关调查处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睿挥形シㄋ玫挠枰悦皇�。做好全盘账税,实现快速上岗胜任会计!帮您!175小时学习+全盘讲解+软件实操+配套资料+工作答疑,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更多推荐: 【实用】税收协定官方查询路径 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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