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重庆市发文开展房产开发税收检查
问题:A和B两个自然人分别认缴100万注册成立C公司,A实缴出资到位,B根据章程约定暂未实缴,C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万元,现在B把C的给D,如果以0元转让税局是否认可?答案:参考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以0元转让税局可能不会认可,实务中确实有部分税局是这么执行的,建议您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利息支出可否资本化?
【问题】资本化利息在现金流量表中是否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回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因此,资本化利息应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更多推荐: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