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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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税〔2018〕9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为我们解决了新个税在2018年应该怎样适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 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 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所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和应纳个税的经营所得执行新的减除费用5000元/月和新税率。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海鸥 公摊面积是否计供暖费及征房产税?
【问题】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资料需要留存吗?【答案】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