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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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回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更多推荐: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公司一次性开汽油专用发票29000元,但是是累计好长时间加下的油费,问怎么计会计科目走费用,需要分摊吗?答案:如果是预付的汽油费,在预付时计入预付账款,消费(加油)时计入费用。帮助新手会计了解账套建立和科目设置的方法顺利上手财务核算工作戳图了解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这三项是不是都不用计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