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一般纳税人的定额发票怎么报税?
问题: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租赁房屋支付的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吗?答案:《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是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发票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发票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依据上述规定可知,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直接投入费用仅包含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含房屋的租赁费,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租赁房屋支付的租赁费不可以加计扣除。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开具发票能不能使用英文?
【问题】哪些跨地区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回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发票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更多推荐: 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