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税务_涉税会计_第三十一页详情
【问题】机动车发票的打印要求有哪些?【答案】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规定:“四、……货运发票和机动车发票的各项打印内容不能打印出格,票面不能手工涂改;如发生开具错误,应按废票处理。受票方对已开具的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折叠、挤压。机动车购货单位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内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五、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如出现使用的电脑家标准字库无法打印汉字的现象,可以手工填写,但需在手工填写的汉字上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指发票联、注册登记联),代开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规定:“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整内容及填用(一)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二)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三)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四)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五)根据纳税人开票需要,增加‘厂牌型号v栏宽度、压缩‘车辆类型’栏宽度,并相应调整‘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吨位’栏宽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次、规格及票面所有栏次高度不变(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二、本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2015年1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主办会计是什么意思?
【问题】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吗?【答案】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发票、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七)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八)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 第(五)项、第(六)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