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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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增值税如何计税?【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在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销售货物是免征增值税,因此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跟随免征增值税。■ 经验不足无升职空间,快来加入会计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配合金蝶 用友+实训软件全方位提升业务能力。更多推荐: 投资款没有到位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能在税前扣除吗?
【问题】如果个体工商户今年选择参评,以后可以选择退出吗?【答案】根据“税总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因此,个体工商户是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评价的,并且一旦参照企业参评后,就不能退出纳税信用评价。请您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酌情选择哦~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已经办理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