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为何鉴证业务的风险无法降为零
【问题】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退役士兵采集在哪里操作?
【问题】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如何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请?【回答】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2022年3月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娇蘸吞吩耸淦笠捣种Щ乖そ稍鲋邓�,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的增值税等三项服务业支持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一年。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本次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纳税人无需追溯调整。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可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方式申报办理。● ●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多名财税老师24小时内快速解答学习和工作问题,更多推荐: 以前年度的汇算清缴有待缴个税,可以更正申报后再补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