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誉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公司分红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案情简介: 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日常纳税评估中发现,该企业每月现金发放午餐补贴、交通补贴给员工,企业已列入职工福利费,但是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如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补扣相关税款。 税法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税字[1995]82号)规定,《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另据《》(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诸如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醒纳税人:企业员工取得午餐补贴、交通补贴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米粒儿 临时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符合规定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升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答案】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票正常情况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的,当然凡事也有例外,其中有两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参考文件财税[2012]15号:自2011年12月1日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二、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做法是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参考文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销售提成,计件工资,绩效奖金等是否应作为社保工资基数?